你见过“1111111111111111”号身份证吗?有网民在北京市近期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市级备案结果公示”中发现,宣武区一名姓高的申请人,其身份证号码真就是这个号。见8月29日《北京青年报》)       
  卖菜的老大娘一看都妈呀一声:哪有这样身份证啊?!可见这种身份证号完全不可能存在的,此人在孙志刚时期应是北京市遣返或关拘留的对象。正当大家质疑暗箱操作的时候,宣武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挺身而出面对质疑了:“高某没有住房,就不可能办理身份证;而申请保障住房,审核系统又必须录入申请人的身份证号。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请示了市住房保障部门,经过审批同意,把 ‘111111111111111111’作为高某的身份证代替编号,录入到保障住房审核系统。等高某通过审核获得保障住房并办理身份证后,再做更改。”           
  如果我们相信这个解释,同时会发现一个逻辑上极其混乱的推理:如果此人没有自己的住房,则无法办理身份证,而没有身份证你又不能购买房子;要是万一您把房子卖了而之后不小心丢掉了身份证的话,从此就应该是个黑户,为解决黑户房子,可以先买房再并且利用这个经济适用房,让该人找回身份证!! 这个理由不是拿P民们当250了?        
  当我们想知道这位幸运儿姓甚名谁的时候,相关部门负责人再次神秘地告诉我们,为保护隐私,无可奉告。该负责人表示,为了尊重对方的隐私,需征求事主本人的同意后,才可以透露。        
  连身份证都没有,第一关都不可能通过,却能申请“经济适用房”真是天下第一牛人!不,只能说是中国第一牛人!        
  本人感到纳闷的是为什么这次而相关部门表现了罕见的为民服务之心?为了该人能早日脱离无房户兼黑户的身份做出了这般前所未有的努力!如果是其他商品房也就算了,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没有身份证的原因是不能借口个人隐私而不作说明的。因为众所周知,经济适用房是一种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住房,社会福利所用的是社会资源,而社会资源是关系到社会每个人的大众资源。大众有权利要求公布申请人的个人情况,以便于公众监督。那么,亮出隐私权一做为唯一的挡箭牌和遮羞布,能堵住公众的嘴,遮住公众的眼睛吗?   
  在经济适用房的问题上,我们说:知情权大于隐私权。因为经适房一面世就带着遍身污浊,让人无法看清这个新生儿的真面目。同时在成长过程中又不断疾患频发,导致遍身腐败的臭气。什么7连号、14连号、10连号等不断登台亮相。在众目睽睽之下情况下,你的“11111…………”号身份证又与经适房搭肩勾背,不给出个合情合理的解释怎能服众?相关部门要想找个台阶下吗,这个解释未免太露骨了吧,还是开个会研究一下统一口径,起码要合乎常理,不要漏洞百出的好。   
  正象武汉市爆出的7连号事件,武汉市市长阮成发的解释才是一语中的:“这就是政府的责任,是丑闻,是政府的丑闻。”
               
想说就说 | 评论(2) | 引用(0) | 阅读(948)
C
2009/09/02 18:22
我们都是傻子,某些人以为能被轻易骗的傻子
C
2009/09/02 18:24
最后一句话表明武汉市长头脑比较清醒,比石家庄原市长头脑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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