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Howlion的BLOG“字里行间”看到了这个东西,牢牢地吸引了我的眼球。由于自己不是专职搞创作的,从前对这个东西并不知晓,今天仔细看了,认为值得每一个拥有自己站点或BLOG的人一读。
创作共同法律文本;
创作共同详解;
创作共同协议。
看到充斥于blog、BBS、newsgroup上大量不署名作者、不标明转载,以发布人ID发表的帖子或日志,或将其用于商业用途的作法,觉得我们真的应该再次大声疾呼一下加强知识产权意识了。中国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已经13年,随着人们版权意识的增强和社会法制的完善,道德层面形成的自主约束机制已使那些窃取他人劳动成果的做法为人所不齿,但法律约束机制仍尚嫌薄弱,那么从每一个人的自律做起,遵守这个创作共同约定条款确实不失为一个好的方式。
谢谢Howliov,从你那里发现了这个东西。
BLOG里的人群-你是属于哪一种?
My Guitar

2005/05/14 12:29 | by 





尤其是这篇贴子,让小弟受益非浅!!!
谢谢谢谢!